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0 21:44:42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自然人自出生时就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在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能力就不存在了。其中还有些组织也是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在组织终止后,民事权利能力就自动消失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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