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权利质权的标的有:(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