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不报或者谎报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