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如下: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6 10:50:56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如下: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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