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