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从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