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可以出示证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的,双方可以出示相关的证据,以便法院开展调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