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追究期限为6个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