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0 14:07:15
虚假标注保质期,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