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毒品实际的具体交付行为来作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志的。如果毒品未交付给买方的,就算是贩毒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