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转让人收取了转让款的,没有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如果经催告后仍然不配合办理登记的,受让人可以解除转让合同,要求转让人退钱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