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同居财产如何处理(离婚后一直同居财产)

已经办理过离婚手续的,就只能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6 02:13:21

已经办理过离婚手续的,就只能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
当然,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可根据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应依据上述原则处理。另外,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相关法律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第十一条

【延伸法条】《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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