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十五日后生效了就可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