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责任原则应当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又称衡平责任,在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没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等因素,由双方公平合理的分担损失。包括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公平责任,紧急避险人的适当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陷入无意识状态或失去控制致人损害以及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四种公平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