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竞业限制义务人的范围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第二,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长期限2年,即竞业限制义务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的两年内负有保密义务。如果超出2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三, 用人单位须向竞业限制义务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竞业限制的领域是与用人单位营业范围相同且有竞争关系的营业。如:同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