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