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3 16:19:56
股东是不能仅仅因为公司严重亏损,而到法院起诉解散公司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的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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