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对离婚、孩子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
2、夫妻双方亲自到夫妻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自婚后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届满后,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户籍证明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