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许可证能否申请延期(建筑施工许可证延期办理)

能。《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7 00:50:14

能。《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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