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复议中止,此时案件还处于复议程序,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08 08:48:56

行政复议中止,此时案件还处于复议程序,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又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对于(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这三种情形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此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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