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8 16:20:07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的工伤保险费缴纳相应费用。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规定: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1%左右。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1%、2%左右。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可上浮120%或150%,下浮80%或50%。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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