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4 04:01:05
行政复议中止期限一般是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有该条例第四十一条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对因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对因其它原因而中止复议的,没有时间限制,要等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复议审理。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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