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1 06:26:49
居间合同不存在任意解除权。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对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第七百八十七条对承揽合同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第八百二十九条对货运合同规定了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第九百三十三条对委托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因此,居间合同不存在任意解除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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