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是法定监护人。
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复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相关法律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被收养的继子女既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一规定的限制;所以,继父可以作为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