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可以申请解散公司:(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