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可做丈夫法定监护人。但前提条件是丈夫后期因为各种意外原因导致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丈夫是精神病人的情况下才需要有人进行监护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首先就是由配偶,其次才是父母,成年的子女等,但是妻子是不能以监护人的身份去虐待丈夫的。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