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付款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则是否付款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要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付款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一方未付款,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付款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一方未付款,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则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