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1 07:50:03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而此次疫情就属于“不可抗力”,因此施工企业如果因为疫情原因延误工期是可以免除责任的,但延误工期行为发生在疫情之前的不能免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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