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有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民法典》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