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参照《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参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参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参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