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侵占赈灾款物的可以根据《刑法》第382条、383条、271条、384条、272条、273条规定,以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七)依法严惩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