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