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或劳动者在1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被认定为工伤后,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4、企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劳动能力等级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赔偿。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