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