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取向是否可以成为离婚理由(离婚后性取向改变)

如果夫妻一方的性取向有问题,另外一方实在是无法忍受,是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7 19:18:58

如果夫妻一方的性取向有问题,另外一方实在是无法忍受,是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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