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9 06:14:09
贵阳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措施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规定,严格落实疫情排查措施。各地工信部门、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疫情排查工作制度。持续生产的企业和拟复工复产的企业都必须严格排查员工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范围,每天对员工体温进行监测,省外返岗人员必须落实14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人员才能上岗。对员工排查发现的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严禁隐瞒疫情“带病上岗”。为推动达到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各地工信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其他类工业企业的疫情排查和防控情况,对以本地员工为主、省内产业链基本完整,达到疫情排查和防控条件的企业,积极抓好帮扶和督促,推动相关企业2月10起及时复工复产,尽快实现正常生产。推动其他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员工组织、原料供应、防疫措施等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联系服务,支持企业采取错峰返岗办法,组织管理人员、本地员工等分批复工,合理准备和安排生产能力,在疫情防控达标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法律依据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措施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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