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间隔满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缴存者每月提取上限为600元(该标准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变化进行调整,并对社会公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应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以缴存城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2.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特殊病症中的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器官移植、危重病抢救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其本人可依据县级以上医院特殊病症诊断证明和住院证明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资金作为治病应急费用,待其提供医疗有效费用证明后,可再次申请提取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负担部分。
法律依据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规定的解读》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