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