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22 07: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8种加重情节如下:
⑴入户抢劫;
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⑶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⑷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⑺持枪抢劫的;
⑻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加重构成的抢劫罪又可分为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两种情形,抢劫罪的结果加重,是指因抢劫而致人重伤、死亡的犯罪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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