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九条,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