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1 17:55:46
是否缴纳失业保险与户口性质无关。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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