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和挂靠单位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2 11:04: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挂靠单位责任: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四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