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9 10:29:26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了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临摹不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印刷、复印、拓印、录像、翻录、翻拍”等复制形式之一,因此被告人制作、销售其临摹的美术作品不能认定为复制品,而是属于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了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因此被告人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不能认定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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