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1 07:38:06
可以。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也属于女职工的范畴,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试用期内是可以休产假的,而且其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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