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现代化交通工具。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主观为故意。只要具备以上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