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加害行为是怎样的

1.共同加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共同”表现在:第一,共同故意,数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第二,共同过失,数个行为人共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1 08:00:52

1.共同加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共同”表现在:
第一,共同故意,数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第二,共同过失,数个行为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损害;
第三,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
3.在共同加害行为中,有时各个侵权行为对造成损害后果的比例有所不同,但必须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某个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与其他行为人构成共同加害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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