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办理护照需要十五日。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