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有效的吗

第一,如果房产证上明确记载了共有权人的,则对于共同共有而言,未经另一方同意的,该方事后也不认可该交易的,则房产买卖合同是无效;如果是按份共有,如果房产可以有效分割的,则对于签署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5 15:55:12

第一,如果房产证上明确记载了共有权人的,则对于共同共有而言,未经另一方同意的,该方事后也不认可该交易的,则房产买卖合同是无效;如果是按份共有,如果房产可以有效分割的,则对于签署方所享有的房产份额的处置是有效的,如果合同中处置的是整套房产,则其他共有权人事后不认可,对超出其份额的处置是无效的。由于现实中,一套房产难以按份分成独立的可供使用的空间,因此,在按份共有的情形下,合同在客观上也无法履行。
第二,对于夫妻,这种法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的情形,虽然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具备上述条件的,买卖是有效的,否则,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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