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交规驾驶证扣分细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