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参与者是不是犯罪要看是组织者还是受害人,如果是受害人就不犯罪,如果是非法集资的共犯,就可能会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相关延伸】
问: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又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2、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注意本罪名可构成单位犯罪。3、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4、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